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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遗体脏器有什么条件 首先还得问问这些人给不给

来源:聚男网www.jvnan.com时间:2017-03-07 14:48责编:采集
导读: 近年来,有关于遗体捐赠的新闻可是不少啊,有些人深知自己病入膏肓,药石无医,所以很多人希望自己能够通过遗体捐赠,把自己有用的脏器捐出来给需要的人,人虽然不在了,但是

近年来,有关于遗体捐赠的新闻可是不少啊,有些人深知自己病入膏肓,药石无医,所以很多人希望自己能够通过遗体捐赠,把自己有用的脏器捐出来给需要的人,人虽然不在了,但是自己捐出去的脏器却能够让别人获得一线生机,这是大爱无疆的表现,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奉上我们最崇高的敬意,那么关于捐赠遗体脏器有什么条件呢,在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捐赠遗体脏器有什么条件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只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其配偶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二)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三)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有其二名其他近亲属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

(四)没有任何近亲属的,有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等组织以及二名医师的书面证明。捐献登记需要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捐献人的基本情况、捐献的器官名称等事项。

捐献人登记后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登记机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对登记的事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捐赠遗体脏器有什么条件

捐献人为不指定的接受人捐献器官须向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

实施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根据医学技术和捐献器官的相关指标认为该接受人不适合移植的,由省红十字会确定后位次的接受人。在捐献器官可能丧失利用价值的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先行移植,并在十日内向省红十字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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