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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友女儿 男子趁女友不在强奸其11岁女儿9年致其怀孕

来源:未知时间:2017-09-05 17:41责编:lhb
导读: 男子强奸女友女儿 男子趁女友不在强奸其11岁女儿9年致其怀孕。辽宁大连男子孙某和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家,趁女友不在家,男子强奸女友年仅11岁的女儿。之后,孙某长期强奸、霸

儿童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不管男孩女孩,都应该得到保护。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常常有一些辣手摧花的事件发生。辽宁大连男子孙某和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其家,趁女友不在家,男子强奸女友年仅11岁的女儿。之后,孙某长期强奸、霸占这个小女孩长达9年……期间,还导致女孩怀孕,做了流产手术。

 

男子强奸女友女儿

男子强奸女友女儿,居然对一个可怜的未成年女孩,做出了如此可怕的事情,罪行令人发指!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孙某因强奸犯罪获刑十三年。

男子趁女友不在家强奸其女儿长期强奸霸占达9年

据报道,男子孙某与女子张某2007年相识,之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2007年11月左右,孙某与张某将张某的女儿小张从老家接到大连的出租屋共同生活,当时,小张刚刚11周岁。

2008年的一天早晨,孙某在出租屋内趁张某不在家之机,将小张强奸。之后,孙某分别在多处出租屋内,趁小张单独在家之机,长期强奸小张,霸占小张,直到2016年7月。

期间,孙某因越狱潜逃被抓获后,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16日在监狱服刑。刑满释放后,继续强奸小张,并于2014年7月致小张怀孕,同年9月做人工流产手术。

今年4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孙某明知小张在2008年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实施奸淫,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在小张年满十四周岁后直至2014年10月9日未成年之前,孙某是与未成年的小张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对小张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孙某长期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小张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的小张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孙某强奸次数众多且造成未成年小张怀孕的后果,属于情节恶劣。

孙某曾因犯抢劫罪于199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993年越狱潜逃后于2012年被抓获,于2014年6月16日刑满释放,其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在2014年7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强奸罪,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孙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男子趁女友不在强奸其11岁女儿9年,期间还致女孩怀孕流产,简直是禽兽不如!实在很难想象这个女孩这些年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噩梦,而她的母亲又在做什么?为什么对这些一无所知?

现实生活中,幼女遭性侵的案件频频发生,父母在履行好监护人责任的同时,更应该告诉孩子,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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