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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医院难辞其咎待产孕妇跳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来源:未知时间:2017-09-05 17:41责编:lhb
导读: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近日,陕西榆林市一名待产孕妇从医院楼上坠下身亡,引发热议。产妇由于产前疼痛难忍最终选择跳楼的吗?待产孕妇跳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近日,陕西榆林市一名待产孕妇从医院楼上坠下身亡,引发热议。产妇由于产前疼痛难忍最终选择跳楼的吗?待产孕妇跳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医院难辞其咎待产孕妇跳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一名孕妇在待产时从住院部5楼坠下身亡。据院方称,因胎儿头部偏大,医护人员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

事后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经医院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而到了17时50分,产妇自己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期间,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并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医院第一时间撇清责任,称产妇的死系其自身情绪失控,和院方的诊疗无关。而随后产妇家属也回应称曾提出过剖腹产但院方并未同意。产妇家属和院方究竟是谁提出或者拒绝了剖腹产方案一直是大家争论的焦点,但这仅仅是导致产妇情绪失控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个造成此次事件的关键点就是这名待产孕妇如何从待产室独自一人走出来,并最终从五楼坠下导致死亡的。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医院难辞其咎待产孕妇跳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待产孕妇跳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如果产妇是在病房自主坠楼,那么院方无责。如果该产妇是在产房或手术室内,并且处于院方医护人员的监护条件下坠楼,院方必须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据了解,医院的待产室是准妈妈们和她们的小宝宝见面前的最后一站,靠近分娩室;待产床不得少于两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必须设置卫生间,卫生间里应设有预防产妇跌倒的设施。待产室要有待产床,体重计,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外阴冲洗消毒设备,骨盆测量器,软尺,查肛手套,润滑油,备皮用具,床脚垫,胎心监护仪,计算机及拨号上网设备,打印机等。

而待产室的护理人员也有相应的职责,首先是在护士长领导和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要在床边交接待产室的产妇。护理人员在接班后,立即听胎心、肛诊,并做好记录,负责待产妇的产程观察及护理。接待新入院的产妇,临产者做好常规准备(普试、外阴备皮)。进行常规查体及产科检查,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主管医师。处理并执行待产室的医嘱及各种治疗。将进入第二产程的产妇送入分娩室,并向值班人员交班。对高危妊娠的产妇应严密观察产程变化,并记录,密切配合医师进行工作。下班前向产房值班人员交接待产妇,并详细做好记录。

从以上的资料可以看出,待产孕妇在待产室里还是有医护人员悉心照顾,不可能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待产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待产室。因此医护人员有责任看护照顾产妇,要排除以及阻止危险情形!造成病患的自杀心理因素很多,作为医护人员,至少要注意尽到监护义务!

待产孕妇跳楼身亡 医院难辞其咎待产孕妇跳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如若按产妇家属的说法,待产室家属不许入内,根本见不到产妇!所以产妇跳楼,里面的医护人员都在干嘛?就这样看来,院方仍然有监护不力,对于这起事件的发生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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